今夜无眠,六部委呵禁地方政府以基金PP

呵禁地方政府以基金、PPP名义变相举债,排查立即开始。

人行、银监会行动,资金端严控。

证监会(中基协)大数据监测,基金备案严控。

律师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服务,中介服务严控。

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呵令禁止地方产业基金、PPP项目中各类变相举债行为。

一、呵令禁止各类变相举债

通知强调:

1.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2.地方政府不得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

1)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

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4)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二、明令立即开展摸底、整改

1.立即组织摸底排查

2.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3.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人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加入大数据监测

证监会最牛、最直接的大数据系统当然是中基协的私募资管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的产品备案系统(简称私募产品备案系统)!

私募产品备案系统!

私募产品备案系统!

私募产品备案系统!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也不为过!!

地方政府在投资基金、PPP基金中的内外部融资性安排,无处可逃!!无处可逃!!无处可逃!!

人民银行、银监会也来了,加大数据监测,资金端全面控制。

四、律师不得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司法部表态,违法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

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上述工作应当于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号)依法妥善处理。

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地方政府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四、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节奏和规模,提高债券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自觉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汇总本地区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级政府同意后,于年8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特此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年4月26日

河北律融律师事务所简介:

修身治业明德弘法

河北律融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以“金融、法律”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融所秉承“专业高效、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勤勉尽责、务实创新、团结合作”的执业理念。

律融所由专项金融律师发起,由各证券金融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知名院校讲师、顾问加盟,致力于打造法律服务领域的优秀顶尖现代化团队。

律所定位

法律界的金融家,金融界的法律家

主要业务领域1股权激励、股权基金、众筹私募、公司并购、公司发债、公司挂牌、上市以及证券发行等金融、资本市场法律事务;2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顾问、诉讼及仲裁等相关法律业务。

律融所在市场经济环境大背景下,积极探索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创造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并进一步建立了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信息咨询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客户服务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为客户提供法律+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金融服务+互联网等全方位服务。

走出去,请进来

律融所在不断积累律师理论及实务经验的同时,成功进行了金融等领域的跨界。一方面定期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所进行业务研讨、交流;另一方面定期选派律师参加专业性的研修班进行学习、培训,秉承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思想,不断提高律师的各种服务技能,从而为律融所承办大宗案件及项目运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办公环境

律融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责任心,律融所有信心、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务实的法律及增值服务。

主要业绩1石交所挂牌上市业务——

自年10月29日,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开市至今,已成功挂牌企业百余家,而律融所律师团队已经成功服务其中多家企业挂牌、上市,较为典型的有:

河北绿野阳光家居广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河北保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码:)河北三行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代码:)河北凯隆固异特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代码:)河北瀛都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等——

年,该律师团队及其同事为原所争创了律师服务业第一的佳绩,得到了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的充分肯定,且部分主办律师被特聘为专家顾问。

2新三板挂牌上市业务

律融所律师团队执业成员具有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法律、证券资质,且新三板扩容前即已进行了新三板挂牌相关法律技能的学习、研究,属河北领先。

该律师团队作为河北海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挂牌新三板的专项顾问,已于年7月8日辅导海鹰环境成功挂牌新三板。截止目前,在服务河北省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河北律师中位居前列。

现律融所律师团队签约新三板项目有:河北XX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项目、河北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河北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方面

律融所律师团队执业成员具有律师资格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法律、证券资质,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及私募基金产品设立、募集、备案、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提供全程合规、风控法律服务。

截止年8月1日,在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河北律师所中位居第一(有官方网站统计公布数据),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且与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达成常年法律服务工作。

4不良资产处置方面

律融所律师团队服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企业方面的主要业绩:

受托代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多起不良资产处置纠纷案。

律融所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办理河北省某银行数十起个贷纠纷案。

参与办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对唐山地区79户企业打包处置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参与办理河北省某医药公司改制、重组、收购以及新公司注册、运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联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不良资产处置基金,一期规模一亿元。

律融所愿充分发挥律所优势,力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法律服务及增值服务,助力企业腾飞!为河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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