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达成协议
6月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结案了一宗标的额为.32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良好的案件审理效果。
据了解,该案被告叶女士是学校、培训机构的电脑供应商,因业务发展需要,叶女士向琼中某信用社借款元。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开学滞后,影响到叶女士的业务开展及收益,叶女士出现了不能依约按期还贷的违约情况。
为此,年4月17日,原告琼中某信用社将叶女士告上法院,请求叶女士还款付息共计.32元,该案于年6月5日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在开庭过程中,了解到叶女士主要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其业务开展及收益而导致逾期还贷,双方有调解的基础及意愿。为此,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直接对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终于促使原告与被告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由被告叶女士在年底前将贷款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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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