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股权投资论坛
股权结构是IPO上市的重点问题之一,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提前做好设计与安排。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注:创业板与科创板时间要求为两年)
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以下是近期上市的十个案例:
1、科力传感()
其中,柯建东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59.96%;申宏投资、森纳投资、申克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10.80%;柯建东在三家持股平台中出资比例分别为58.40%、51.37%和1.88%。
西安航天、杭州崇福等10家为外部投资机构,合计持股14.64%。
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前)员工,合计持股14.60%。
解读:公司引入投资机构较多,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大量(前)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神马电力()
马斌、陈小琴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解读:公司未引入任何外部投资机构,亦未做任何股权激励,算是一个极端案例,证监会对此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