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自年10月修订施行以来,截止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在现有个刑事罪名中,涉及金融证券类的罪名有38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多数罪名仿佛束之高阁,鲜有执法判例,久而久之,金融证券业人士往往麻痹大意,在日常金融操作中“踩线”、“越线”、“打擦边球”早已习以为常,殊不知这38个罪名已成为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于年10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这38个罪名又成为热议焦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涉及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据法律界人士预测,金融证券类犯罪惩处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通过,加大执法力度。
涉及到的罪名分两大类: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二、金融诈骗罪(8)。
行业涉及证券业、基金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罪名追诉期大部分为十年至二十年。详看下图:
以上罪名是不是有些陌生?量刑幅度是不是有些惊吓?山雨欲来风满楼,往后的日子,金融界人士不得不强化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了:
一、进一步树立问题意识、提高犯罪防控效能、推进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金融市场知识的普及,使其具备基本的证券期货投资知识,具有一定的风险评估能力,理性投资。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公司架构,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