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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助,什么是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呢?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分为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培训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资助办法(针对毕业生)。下面由我来为你一一解释吧!
萌助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01
基本条件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只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02
地区定义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03
基层定义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其中,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需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04
代偿标准
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元,研究生不超过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最高额度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最高额度的,按照每年最高额度实行代偿。在校期间享受到学费部分减免政策的学生,按学生本人实际缴纳的学费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包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
05
代偿年限
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本硕连读、研究生等均是补(代)偿取得最高学历期间产生的学费或贷款,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学费标准核定。
06
代偿发放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学校根据中央财政代偿资金安排,分年度将批复的代偿资金拨付给学生,第一年、第二年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代偿剩余34%,3年代偿完毕。
07
申请时间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分两批申请,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30日(以每年的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以每年的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学生须在申请时间前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08
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
3.就业工作地点证明原件两份,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就业证明”两份。
09
申请程序
1.学院初审。学院按照文件要求,5月30日(第一批)或11月30日(第二批)前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月20日(第一批)或12月20日(第二批)前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复审,按申请表流程完成校内相关单位审批,确定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为申请学生建立完整档案。
3.公布审批名单。学校将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层就业代偿学生名单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布审批名单,并通知毕业生本人、学院及相关单位。
10
注意事项
1.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将当年在职在岗情况的相关资料报送学校,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学校。
2.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联系学校,申请取消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3.若学生就业后联系方式有变动,须及时与学校联系,否则将无法办理后期手续。
4.不得注销在校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资助办法(针对毕业生)
01
基本条件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国家实行补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我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士官为志愿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毕业生和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而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均符合直招士官的资助要求。
02
代偿金额和年限
代偿年限等同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实施办法。金额标准(本专科生元/年、研究生元/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后,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03
申请程序
1.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预征报名,《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义务兵)、《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直招士官)
2.学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已盖好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汇总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代偿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04
注意事项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将被收回。
2.联系方式更新后请及时联系资助中心。
3.不得注销在校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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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常老师
邮箱:xszzzx
m.bjtu.edu.cn.学生资助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