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划重点最高可拿20万,哪些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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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行以来

国家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啦!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年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吧

从昨天开始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管理办法》

分为五期进行解读

但今天这期推文非常重要

赶紧拿好小本本记住了

●第二章贷款及贴息管理●

第八条:贷款扶持范围和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初创企业自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申请贴息补贴。

第九条:贴息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实现自主创业,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自有一定的资金(包括投入经营资金和资产),且正常经营,个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第十条:实行优先安排原则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优先安排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妇女积极创业,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的原则,优先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从事自治县的特色优势产业及商贸服务业创业项目,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的原则,优先安排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一条:贴息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贷款对象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屋、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电子商务业、民族文化产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并不得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十二条: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表交由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经初审后,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复核后,由承贷机构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提出是否贷款的审批意见,由承贷机构发放贷款。对因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受理机构。受理时,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身份证明材料(有合伙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退役证)或自谋职业证明,毕业5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随军家属及残疾人提供有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依法登记的小微企业(按银发..号执行)、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就业登记信息表,主要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创业计划;

6.企业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7.个人或企业征信报告。

承贷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即主要是固定财产抵押担保、质押(包括相当额度的定期存折)担保、固定收入来源者担保等材料,由承贷机构负责收集和调查、审核。

创业担保贷款由承贷机构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不受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和约束,具有自主和独立的审核、审批权。

第十三条:贴息贷款管理

承贷机构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业贷款及贴息管理细则,按有关规定组织发放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遵循“总量控制、逾期叫停”的原则。

总量控制:贷款实行总量控制,按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万元)授信额度5倍,控制贷款累计总量不得超过万元。

逾期叫停:当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逾期30天以上贷款余额达到5%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停止发放新增贷款,逾期30天以上贷款占比低于5%以后,可恢复发放贷款业务。

承贷机构每六个月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报有关发放贷款情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与承贷机构共同加强贷款管理,确保瞄准扶持对象,信息对称,创业户受益。

第十四条:贴息贷款呆坏账核销

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原则:以人为本,严格认定,逐户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按年核销。严格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年版)》(财金..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当产生逾期未还贷款时,承贷机构应全力依法进行催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协助催收。经催收仍未还款的,由承贷机构向县法院起诉。当产生经依法依规确认、确实不可回收贷款时,由承贷机构按规定向县政府申请核销该笔贷款(专指贷款本金),由担保基金负责80%、承贷机构负责20%的损失。

第十四条:贴息贷款呆坏账核销

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核销原则:以人为本,严格认定,逐户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按年核销。严格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年版)》(财金..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当产生逾期未还贷款时,承贷机构应全力依法进行催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协助催收。经催收仍未还款的,由承贷机构向县法院起诉。当产生经依法依规确认、确实不可回收贷款时,由承贷机构按规定向县政府申请核销该笔贷款(专指贷款本金),由担保基金负责80%、承贷机构负责20%的损失。

第十五条:贴息额度

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对象(包括法人)贴息额度,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承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贴息方式

实行“先交后贴”方式,即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先行清息后财政按季度进行贴息(贷款最后一季度利息需申请人还清本息后方可贴息)。每年1月、4月、7月、10月份为上一季度贷款利息贴息报账时间。对符合并已经完成贴息申请程序的,由县财政部门委托承贷机构直接向贷款自然人或法人划拨贷款贴息资金。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第十七条:贴息申请程序

对已发放并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已按时清息或结清创业担保贷款的,由承贷机构核定后按贴息报账时间统一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审定后,再划拨贴息资金。

第十八条:贴息资金管理

贷款贴息资金采用县级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类科目,实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兑付效率。

有小伙伴就会问

那该怎么申请呢?申请表又在哪里拿呢?

放心

小编都为你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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