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基小百科又双叒叕来学金融英语啦你

???

秋日学习的季节

■■■■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LoanPrimeRate”

"LPR"小背景

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第30号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在于年1月1日起开始,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同时,自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年8月31日前完成。由此,自年8月31日起,贷款浮动利率全面退出市场,被LPR所取代。

尽管LPR全面采用已时过一年,一些小伙伴可能还是对这个经济术语云里雾里。那么LPR究竟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它的来龙去脉。

如何理解"LPR"

LPR(LoanPrimeRate)的中文名字叫作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个名字有点儿长,乍一看好像很复杂,但是,当我们把它拆分并重新排列组合一下,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这个名字的意思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而言之,一般指基于市场进行报价的贷款利率。

在LPR政策出台之前,各大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的。最初,各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得自行调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由标准利率变为了指导性利率,允许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围绕基准利率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也就是说,各商业银行可以在该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实际贷款利率。彼时,央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设限,上浮原则上不设限。

可以看到,在LPR之前,央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就像一根风筝线,自始至终,整个市场的贷款利率都由它牢牢掌控着。

"LPR"的与众不同

◎那么LPR到底有何与众不同,又是怎样让市场来影响贷款利率的报价呢?

与央行全权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简单来说,LPR本质上是由众多综合实力较强的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制定的。这些银行,作为报价行,会根据自身对行内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定期向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报送自己的贷款基础利率。在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报价后,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会用剩余的有效报价来计算并公布一个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也就是LPR。

进一步简化成一句话,LPR是各商业银行在最低风险条件下,愿意接受的出借资金的利率的均值。

可以看到,如果我们由大化小,LPR的源头是各银行对最优质客户提供的贷款利率。如果扩大到整个市场,这样的优惠利率显然是行不通的。毕竟不是所有的客户都有优良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因此,银行实际使用的贷款利率,则通过考虑客户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等因素,在LPR的基础上加减点产生。

"LPR"名称的精妙之处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叹一下央行起名的精妙之处:——LPR

★它的中文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精准地表现了该利率的市场化特点;

★它的英文名,LoanPrimeRate,又清楚地体现了该利率的基于优质客户贷款利率的数据来源。

"LPR"成长之路

尽管目前LPR已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它的成长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

为了促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央行首先于年全面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七折下限。这也就意味着,哪怕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还存在,没有了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已经可以完全自行决定自己的贷款利率了。

但问题是,市场上许多银行并不具备自行定价的能力,如果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贷款利率,市场定价容易变得混乱无序。因而,为了避免市场的不理性定价,同年,央行首次建立了贷款基础利率LPR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为各银行提供新的利率参照。

那个时候,LPR还没有进化成如今的模样。它被称作贷款基础利率,由10家优质银行进行每天报价,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得出最终的LPR。彼时的LPR都是一年期的。

尽管LPR作为取代贷款基准利率的角色在年就发布了,为了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曾经的贷款基准利率也没有立刻停止发布。因为市场上还存在许多已经放款的、参照基准利率进行浮动的贷款合同,如果突然失去了旧的贷款基准利率,这些银行将无所适从。

而且,作为LPR的基石,很多报价行依旧将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每日报价的主要参考对象。

结果,LPR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与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持平,产生了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

这种情况下,尽管央行发布了更为市场化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使用的LPR实际上仍然是相对稳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而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利率。那么,从上游的央行到中游的各金融机构,再到下游的实体经济,市场化利率的传导也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阻碍。

"LPR"的调整与优化

针对这种情况,央行于年8月17日对LPR做出了调整和优化:

①将LPR的中文名字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更体现了LPR的市场化特点;

②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形成;

③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提升了各报价行的重视程度和报价质量;

④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长期贷款的利率制定提供了参照;

⑤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有效增强了LPR的覆盖范围和代表性。

⑥在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通过算术平均的方式得到最终的LPR。

除此之外,央行还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

自此,LPR算是完成了自己的进步和升级,开始更深入地促进着我国的贷款利率市场化。

???点击


转载请注明:http://www.niriliyaa.com/gpsy/10528.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