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痒是不是快好啦 http://pf.39.net/bdfyy/bdfjc/140915/4473316.html?国家局核名新黎明遭恶意侵名收到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对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决定-09-08金融界9月7日,新黎明()发布关于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美誉度持续提升,随之而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字号包含“新黎明”的单位,恶意攀附该公司字号,注册与该公司相近的企业名称,打着“新黎明公司”的旗号,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外观相似,但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却差异很大的防爆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年1月11日,新黎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递交《申请书》,提出了撤销对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核准决定和责令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修改字号以区别于我司字号的请求。近日,新黎明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处字5号》文件,文件对我司及同一控制人下的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争议一案做出决定:认定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企业名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中宣称自身为防爆灯具厂家,并没有体现实业投资业务,与企业登记主营业务并不一致;并以“新黎明”名义宣传公司及公司产品,违反了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名称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国家工商总局责成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逾期不变更的,国家工商总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责成有关登记机关强制变更其企业名称。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黎明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处字5号》文件对该公司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不仅保护了一家诚实成长的知名防爆企业,更是保护了整个防爆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企业的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起到了保驾护航、引领示范作用,坚定了公司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新三板在线获悉,新黎明于年8月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风机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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