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支付宝年度账单在各大社交平台上掀起了讨论的热潮,过去一年的消费分析以及新年的年度热词使得支付宝年度账单赚足了大众眼球。然而不久,微博上的一位网友一语激起千层浪,直指支付宝年度账单中存在“陷阱”,称年度账单首页《芝麻服务协议》直接默认勾选同意,协议内容也十分令人心惊。此言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已然中枪,再度打开账单已不见协议所踪,芝麻服务协议勾选同意事件逐渐开始发酵。
1月4日,芝麻信用团队及支付宝官方均发表声明认错,称其初衷没错只是方式愚蠢,且支付宝团队已采取技术措施改变默认勾选状态,对于一些已被默认开通服务的用户将采用技术回滚的方式恢复其未开通状态。但无论芝麻信用或是支付宝采取何种说辞极力说明其对消费者的心意日月可鉴,其采取不当手段使消费者在不明所以的状态下交出授权都为既成事实。
涉事《芝麻服务协议》中多项条款都涉及消费者权利的减损和芝麻信用义务的削弱,包括接受服务等于接受协议、芝麻信用向第三方提供使用者个人信息免责、芝麻信用可以拒绝使用者要求撤回个人信息以及协议修改可以不通知使用者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此类个人信息提供类格式条款,芝麻信用在提供协议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的提示,且不得损害对方权益免除己方义务。此次事件中,写于账单首页的《芝麻服务协议》同意栏字小而色浅,于色彩斑斓的账单图片背景中很难一眼看见,即使提前勾选了同意,其中减损消费者权利、免除芝麻信用义务的条款也属无效,此番“套路”可谓得不偿失。
此外,此次事件中还存在另一个焦点,即支付宝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正当收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及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被采集享有知情权且经营者须明确提示。《芝麻服务协议》实际上与支付宝年度账单的查阅并无直接联系,支付宝在此番账单查阅中暗中勾选同意个人信息提供条款无疑违反了上述规定。
信息经济时代,网络服务平台逐渐成为市场经营者盈利及竞争的主战场,网络平台的高效便捷也使得人们的消费方式不断改变。数字化交易带来便捷的反面便是正式约定的缺失。为规避针对网络交易领域出台政策法规带来的法律责任,大多数经营者都会选择此类用户协议以获得消费者授权。而大规模的同类交易使得格式条款充斥着网络交易空间,商家针对消费者授权钻空子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通过“套路”获得授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更是商家对于协议条款心虚的表现。通过此类手段获得授权根本目的在于使得经营中侵权行为合法化,为商家经营中可能踩线的手段大开方便之门。
遏制此类“套路”,需网络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通过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也需消费者加强权利意识,对此类行为不可听之任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不久,支付宝及芝麻信用也由于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被央行约谈,这也为网络平台经营者们敲响了警钟:信息经济时代,赚钱不能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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