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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借冒名贷款浑源农商行被罚30万涉事员工20人年3月25日,山西省大同银保监分局公开信息显示,山西浑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行为,被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山西浑源农商行成立于年5月25日,注册资本4亿元。该行第一大股东为广灵县富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万,持股比例20%;第二大股东为太原旭日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万,持股比例15%。
处罚信息显示:
大同银保监分局对韩守文、吴福忠、郝玉日各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谢富、穆建林、杨德成、唐龙、刘伟、李冠华、李雁国、訾国雷、张进德、范江山十人给予警告;
责令浑源农商银行对张武、刘忠、王天国、邢德山、薛子成、张淼、蔡海东七人给予纪律处分。
浑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改制为山西浑源农商行,年6月19日正式挂牌开业。根据年年报显示,其资产总额约为54.24亿元,负债总额约52.4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行销售总额约1.9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约1.9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约1.84亿元,利润总额.53万元,净利润57.53万元。
02
民生银行大同分行转嫁成本、存贷挂钩被罚10万
大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王志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银保监罚决〔〕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志敏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保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转嫁成本、存贷挂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民生银行大同分行违规转嫁成本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对民生银行大同分行存贷挂钩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志敏给予警告处罚;责令民生银行大同分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同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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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银保监罚决〔〕3号
当事人:山西祥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