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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荣膺《商法》“卓越综合实力律所”大奖

4月8日,亚洲著名法律杂志《商法》(ChinaBusinessLawJournal)公布了00年度卓越律所获奖名单,中豪凭借在西部地区的卓越综合实力,荣膺“卓越综合实力律所(西部)”奖项。此外,凭借在国际贸易和保险与再保险领域的杰出表现,中豪蝉联国际贸易法律领域、保险与再保险行业领域“年度卓越律所”大奖(ChinaBusinessLawAwards),这是中豪继年、年和年之后,第四次在多个领域荣膺《商法》“年度卓越律所”大奖。

长期以来,中豪对客户的目标、期望和商业哲学有着透彻的了解,并能以创新的方式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银行、保险、国际贸易、证券发行、公司设立与改制、并购及重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外商投资、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基金、互联网、知识产权方面有着突出的领先地位。中豪服务了众多重庆和成都等西部地区重点城市的客户,包括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国际信托、四川通用电力、成都金融控股集团等企业。去年6月,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地昌带领其律所绝大部分律师加入中豪,并成立了中豪两江新区办公室。

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豪团队不仅熟悉各重要国际组织和主要贸易大国的贸易相关法律规则和财务会计制度,通过与境内外主管部门、合作机构以及境内外律师长期在前述领域的对接、沟通和合作,也形成了规范体系化的法律知识体系,能更加高效、专业地为客户在诉讼和非诉讼领域提供贸易相关和WTO体系下的法律服务。多年来,中豪国际贸易团队处理了诸多比较有影响力的国际贸易案例,比如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银租赁经营租赁7架A30NEO飞机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代理重庆康锰贸易有限公司与瑞士F.W.HempelIntermetauxS.A.在上海贸仲关于国际贸易争议仲裁案,代理韩国某电子产品制造企业为其与郑州一家公司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代理四川某公司在印度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等。

在保险领域,中豪年共代理各保险公司各类案件件(未包括调解、和解案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泰康在线财产保险、天安财产保险等数家保险公司都在中豪的客户名单中。中豪拥有一支由30多名律师组成的保险业务团队,他们熟悉合规内控、保监行政管理,精通各类人身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再保险产品,紧随行业特征与趋势,参与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经纪及代理理赔、追偿事务、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中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提供服务。正如某保险公司客户表示,“中豪律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相对固定的律师队伍,既保证案件的质量,也在减损上取得较好的成绩,获得法院、当事人、公司的各方好评”,“对于特殊疑难案件,中豪是我们优先考虑的代理人。中豪的团队建设结构合理,律师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合规监管要求等方面较为熟悉,专业度高”,“最重要的是,中豪的团队气氛融洽积极,成员间互相协作佳”。

《商法》杂志由香港国际性专业刊物出版商VantageAsiaPublishingLimited出版,编辑委员会由多位杰出的商界领袖、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及学术人士所组成,致力于为全球企业管理者提供高端商业及法律信息平台。“年度卓越律所”大奖评选根据律所、公司法务、企业高管及法律专家的提名和推荐,结合各个律所参与的重大交易、案例以及公司法务对律所的服务质量、专业程度、创新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综合全面或者专门领域的重要交易、客户反馈、营收增长、新增律师以及其他值得注意的成绩,广受国际性商业、法律及金融界专业人士所认同。

成都办公室党支部荣获四川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律师行业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投身疫情防控,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强化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彰显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扬。经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决定,中共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表现突出,评为四川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来,中豪律师集团党委及各办公室党支部积极响应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抗疫工作。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党支部,汪飞书记在动员党员律师、民主党派同事及律所其他群众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捐款、捐物的同时,充分利用党支部自身专业优势,组织律所党员律师编撰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形成《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成渝双城地产投资项目的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等多篇实务研究文章,组织锦江分会涉外法律服务团队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涉外法律指南》等法律适用和实操指南,并指派党支部党员律师为成都市委、四川省律协、成都市律协、锦江区律协等机构提供了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专业支持,充分发挥了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让胸前党徽熠熠生辉。

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的表扬是对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的充分肯定,中豪律师将始终践行社会责任,牢记初心使命,发挥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合伙人邵兴全博士受聘担任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00年度法律顾问近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与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作为00年度法律顾问。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中豪律师集团合伙人邵兴全博士及其团队律师杨爱。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从事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和不动产市场监测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与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的自然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承担部交办的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海域使用权及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等。

本次法律顾问的遴选,不但要求较高的专业素养,还需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由于邵兴全博士在行政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使得他在激烈的遴选中脱颖而出,并成功被聘担任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这是对邵兴全博士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对邵兴全博士协助中央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鼓励。

邵兴全系经济学博士、民商法博士后、中豪律师集团荣誉合伙人。邵兴全博士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执业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要从事企业法、土地制度研究,专业论文发表在《改革》《公司法评论》《宏观经济研究》等核心期刊,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公司法释义》《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公司治理与财务战略》《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机制创新与政策选择》等专著。邵兴全博士现担任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党委、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同时,邵兴全博士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及并购顾问,在股权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公司/商事、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争议解决等领域,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事务较为熟悉。

市高级法院苏福副局长一行莅临中豪调研指导今年“两会”期间,中豪董事局主席袁小彬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建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建议高度重视,认为有必要论证如何落地,决定采取现场调研交流的方式予以办理。00年4月16日,执行局副局长苏福、五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汤伟,江北区、渝中区、渝北区法院执行局领导,以及主城区律工委负责人及律所主任来到中豪,通过座谈听取意见。会上,苏福副局长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要背景。去年4月,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此次袁小彬会长提出的律师参与司法拍卖线下服务等建议,对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有着积极意义,有助于律师协助司法机关完善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力量走入法院。此次会议旨在通过观点碰撞,进行实务调研以推进相关机制不断完善。汤伟副局长指出,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中,两江法院走在前端,积极尝试将执行权利下放,释放部分事务性工作给社会力量,但存在经费来源瓶颈。随后,渝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其柱对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广度及深度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总结分析。渝中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庆则重点介绍了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的一些创新举措。江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吉志指出,法院目前已进行了部分外包服务,可尝试一些小额标的案件及有关人身权的案件直接交由律师等社会力量处理。江北区律工委主任谢鹏分析了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优势,强调律师具有其他中介机构无法替代的专业优势,法律规则意识更强,有司法局监管和律协的行业自律约束更便于管理,建议比照“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分级入库。渝中区律工委主任韩利锋强调,律师与法院作为法律共同体,有着共同的追求目标,且律师在律所内部管理和日常培训中的针对性学习,会让参与执行工作时的机构对接更加容易,便于处理保密及案件回避等方面的问题。王中良副主任指出,律师的专业性可以更好地解决法院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在执行异议及标的物瑕疵排除应对等方面,比一般线下公司更有实务经验。渝北区律工委副主任邓太玲则指出,律所参与线下服务具有较强的团队支撑,也具备较强的风险赔付能力。肖东委员从查控财产、送达文书、文书制作、执行异议等方面,分析了律师协助法官处理执行工作的优势,可以向法院提供法律检索和分析意见,双方观点交流碰撞,为法院工作提供更多有益思路。大家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为有效推动相关机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袁小彬主席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律师群体综合素质高,服务比较专业,应该允许律师参与线下执行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效能,促进执行辅助相关工作集约化、专业化,推进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新冠疫情期间口罩出口贸易法律风险要点”直播讲座成功举办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外的快速蔓延,许多国内企业开始询问怎么把口罩、额温枪、护目镜、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出口到国外。其中,口罩最为紧俏。国内许多开始从事口罩出口贸易的企业或中间商,尤其是刚刚跨界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或中间商,或许没有意识到口罩出口的主要目标地区(欧盟和美国)对口罩这类医疗器械或防护产品有着非常严谨的准入要求。为了让国内口罩出口贸易企业或中间商了解欧盟与美国对口罩的基本准入要求,以及出口贸易中基础的法律知识和防范相关风险,4月15日下午,中豪董事局副主席郑毅律师举办了“新冠疫情期间口罩出口贸易法律风险要点”线上直播讲座,为口罩出口贸易企业或中间商答疑解惑。

讲座伊始,郑毅律师首先指出,要理性看待口罩出口业务,需确保产品资质、认证齐全。随后,郑毅律师介绍了口罩出口业务的几点基本要求:第一,企业或中间商需取得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在这一部分的讲解中,郑毅律师介绍了在线申请或修改备案登记申请表的流程;第二,需区分口罩用途,根据医用与否取得相应资质;第三,出口口罩应取得目的国的认证,郑毅律师详细讲解了欧盟认证与美国认证的具体内容。在讲座的最后,郑毅律师详细解析了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基础,介绍了国际贸易合同的构成要素,并从运输方式、支付方式以及仲裁条款要素等不同角度,为口罩出口贸易的企业或中间商讲解了须注意规避的法律风险和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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