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乌兰察布市金融办关于打击非法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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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1、打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根本目的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2、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进行非法金融放贷行为。3、打击违法违规向农牧民发放高息贷款行为。4、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现金贷”等以收取高额利息(费用)为目的的变相发放贷款行为。5、打击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故意发放违法违规贷款行为。6、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贷款行为。7、打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放贷行为。8、其他未取得金融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或组织(包括财务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从事放贷或者未经依法许可从事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二、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以上非法金融放贷行为,举报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乌兰察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年5月14日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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