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稿聚焦ldquo金融界

  

(来源:新华网记者:冯孔)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做客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徐诺金表示,今年自己做了五个议案、建议,都是跟经济和金融有关的问题,建议我国加快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

以下为访谈主要内容:

新华网:您今年两会带来哪些议案?

徐诺金:一共提了五个方面的问题,关于金融方面的是三个问题,关于经济方面是两个问题。

第一,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这符合我国振兴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通过运用现代大数据技术来完善统计制度,可以使统计制度更好地服务我国的货币政策,服务金融监管。

第二,建议加快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已经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但具体的内容需要细化。在金融机构怎么样去设定推出标准,怎样设定过渡期,需要围绕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围绕加快完善市场化的推出,进行细化。

第三,建议加快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普惠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对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问题等有很大的意义。我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推动普惠金融地实施,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第四,建议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市场化和法治化调控措施。

第五,建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记者:李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6日表示,经他首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殷兴山,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解冬附议,共同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指出,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以资本金来源和防止不当关联交易为重点,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切实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金鹏辉表示,目前,我国在实践中已发展形成了两大类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的机构:第一类是由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第二类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也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部分非金融企业热衷于投资金融业,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风险隐蔽性强,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一些领域金融风险有所累积和暴露,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但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类型、风险程度、监管主体等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监管盲点和监管缺失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不断累积。因此,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是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

  金鹏辉表示,提案对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相关规则。短期看,可以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从长期看,为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的法律层级,宜由国务院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纳入到整体监管架构体系中。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批;股东、资金来源审查;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公司和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将其作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机构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监管机构,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监管。

  三是抓住问题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鉴于目前我国各类主体投资金融业数量繁多,应按照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目前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已被纳入监管,有关银行并表处理的监管规定已经实施运行,风险隐患相对较小,其监管重点主要是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业务合作。对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控股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予以重点   四是以资本金来源和防止不当关联交易为重点,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厘清股权关系,掌握最终受益人所有权信息,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础。要严格股东资质和股权结构监管,明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资层级、交叉持股、交叉任职等;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建立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团总体风险情况的并表监管机制;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严防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审慎管理、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调,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发展。

建议:成立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

  (来源:新华网记者:邬慧颖、侯雪静)目前全国的农合金融机构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孔发龙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庞大的行业性金融体,一直缺乏一个全国性行业组织,使其在行业发展上缺乏全国层面的战略协同,也不利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

  孔发龙介绍,农合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它不仅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金融力量。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合金融机构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数的49.7%。

  孔发龙表示,农合金融机构缺乏全国性行业组织,会在政策传导上与国家有关部委缺乏协调沟通,不利于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在信息科技上缺乏资源整合,不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在互助机制上缺乏统筹,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国际交往上缺乏桥梁纽带,不利于开展对外合作等。

  “可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基本不变,以及省级法人地位相对独立基础上,建立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孔发龙建议。

  孔发龙认为,农合金融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如果建立,必须重点发挥好统筹协调农合金融机构资源的职能,促进国家相关政策有效传导,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应建立风险互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建议: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两会央行系统代表密集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规》)多位来自央行系统的两会代表,近期纷纷建议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

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表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传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外形成的第四类金融机构,具有资产规模较大、影响面广等特点,其稳健经营事关金融体系稳定。近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的要求。鉴于目前监管空白,建议出台监管规则,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在规则出台前加强风险监测,有效摸清风险底数。

3月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会上表示,“目前出现的一些金融控股的行为,使得有一些他们所控制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有一些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因此,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资本的质量、资本的充足,这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称表示,人民银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

此前,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今年两会提案主要   银监会在年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今年2月,央行在《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强调,继续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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