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诏安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管理办

诏安县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诏安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诏教综〔〕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诏安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教育局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诏安县民政局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诏安县卫生健康局

诏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57号)和《漳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教发〔〕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内容

(一)严格审批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对申请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审批登记,确保证照齐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证审批进度,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二)做好备案审核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在本县设立的线上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须向县级教育、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内容的备案监管。

(三)健全办学公示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自律,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四)规范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取得的收入要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五)实行黑白名单制度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要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探索建立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家长、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将保险工具作为培训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增强培训机构在财产安全、公众安全、意外事故、履约行为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力度,完善培训机构重大责任事故处置机制。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校外培训机构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防止机构卷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形成联席议事、决策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等统筹起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按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所确定关停、整改、指导办证等分类决定,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审批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监管工作。对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的监管工作。网信、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综合分析评估,梳理网络舆情风险点,研判可能引发的网络敏感负面舆情、恶意炒作甚至线下聚集等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从源头上预防管控网络舆情风险,防止形成舆情事件。

(三)开展联合执法

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应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教育部门审批并函告给消防救援部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附件:诏安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诏安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沈东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林志能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曦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沈劲松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惠斌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沈顺敏县住建局副局长

沈志坚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沈英杰县人社局副局长

钟平福县卫健局副局长

戴志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田辉武梅洲乡宣委

胡钦水四都镇宣委

张 桦金星乡宣委

林贺迎梅岭镇宣委

沈淑平桥东镇宣委

胡彩芳南诏镇宣委

沈雪玲深桥镇宣委

刘瑞平西潭镇宣委

吴振陵白洋乡宣委

林小云建设乡宣委

田德祥红星乡宣委

陈 静太平镇宣委

方 堃霞葛镇宣委

徐翠松官陂镇宣委

王永锋秀篆镇宣委

以上成员如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接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另行文。

解读《诏安县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诏安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内减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的状况愈演愈烈,孩子们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被不断挤压,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党中央、国务院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事关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事关孩子们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审批登记,确保规范安全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对申请设立的校外机构要依法审批登记,确保证照齐全。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证审批进度,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二)做好备案审核,规范学科培训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

——教育部门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三)健全办学公示制度,践行诚信自律

——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自律,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四)规范收费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取得的收入要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五)发布黑白名单,依法实施惩戒

——推行白名单制度。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将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六)强化风险防范,保障合法权益

——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将保险工具作为培训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增强培训机构在财产安全、公众安全、意外事故、履约行为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力度,完善培训机构重大责任事故处置机制。

——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校外培训机构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由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形成联席议事、决策的工作机制。

——乡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等统筹起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按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所确定关停、整改、指导办证等分类决定,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动协作

——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审批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监管工作。对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

——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的监管工作。

——网信、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三)实行联合执法,常态长效治理

——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应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适用范围:适用于诏安县区域

2.实施时间: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文件依据

1.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

2.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57号)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诏安县教育局

解读人:沈劲松

联系-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本站编辑: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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